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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关于标志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来源:未知 时间:2021-06-05 22:18
1、应识别并确定输出的产品和服务、状态、可追溯标识的需求,规定标识的方法和控制要求。相关要求可参照GJB 726-1989《军工产品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
2、确定产品标识方式,例如色标、标签、标牌、电子标识等。内容可能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图号/代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紧急放行/例外放行、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油封期/保管期/库存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要求、安全警示等。
3、确定状态标识方式。根据策划在规定的场所设置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例如,在输出上直接标识(如无损检验的标识、标签、印章、标牌等);设置区域性标识;在其随件周转的有关记录或文件上标识(如加盖检验印章、工序流程卡、质量跟踪卡)等方式。
4、识别并管理可追溯性标识。不同组织的不同产品由于其要求不同或特殊性,可能会有可追溯性要求,需进行追溯性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的记录或文件上标识。产品的批次号是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一种方法。可追溯性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留记录。
5、策划并确定批次管理的范围,实施批次管理。可参考GJB1330-1991《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1)实行批次管理的"五清",即产品批次清、质量状况清、原始记录清、数量清、炉批号清;"六分批",即分批投料、分批加工、分批转工、分批入库、分批装配、分批出厂。应保持批次标识。批次管理应与生产组织形式相适应,并考虑经济合理性。
(2)按批次建立记录,如随工流程卡,用于记录本批产品的投料、加工、装配、调试、检验、交付的数量、质量状况、操作者和检验者。这是过程实施的记录,应予以保存。批次标识应与产品和服务的原始记录(凭证)一致,如产品和服务批号、型号、日期等,同时应对需追溯的情况作出相应记录。
(3)保持记录。记录应能追溯生产和服务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通过批次号和有关的批次凭证可以追查到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厂家、产品出厂/或生产的日期、组成该产品的各组装件的批次号、同批产品交付前的情况和交付后的分布、场所等内容。
6、控制软件产品标识。按照软件工程化的要求采取适宜的措施对软件版本进行控制,应对软件产品的不同阶段进行适当的标识并保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