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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中有关特殊特性的要求
来源:未知 时间:2020-03-13 21:33
5.5.2.1 顾客代表: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人员并赋予其职责和权限,以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落实,包括特殊特性的选择、质量目标的设立以及相关的培训、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设计和开发。
7.2.1.1 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Special Characteristics):组织应证实其对特殊特性的指定、文件化和控制符合顾客要求。
7.3.1.1 多方论证方法:组织应采用多方论证方法,开发/最终确定(Finalization)和监视特殊特性。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 4.2.4)。注:此要求包括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见 7.2.1.1)。
7.3.2.1 产品设计输入:组织应识别、文件化和评审产品设计的输入要求,包括:顾客要求(合同评审),例如:特殊特性(见 7.3.2.3)、标识、可追溯性和包装。
7.3.2.3 特殊特性:组织应识别特殊特性(见 7.3.3d),并且在控制计划中包含所有特殊特性、与顾客规定的定义和符号相一致,以及识别过程控制文件,包括图纸、FMEA、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用顾客的特殊特性符号或组织的等效符号或记号对这些文件进行标识,要包括所有对特殊特性有影响的过程步骤。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 d)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确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3.1 产品设计输出应包括特殊特性。
7.5.1.1 控制计划应包括对由顾客和组织共同定义的特殊特性(见 7.3.2.3)实行控制的监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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